兴文法院组织开展兴文县2024年增殖放流活动
6月6日,在第十个全国“放鱼日”来临之际,兴文县人民法院联合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兴文县公安局、兴文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恢复性司法成员单位在僰王山镇晏江河流域开展兴文县2024年鱼类资源恢复性司法暨增殖放流活动。兴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林冲,兴文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超,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莉等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前,彭超通报了本次活动有关情况,对本次活动的政策背景、司法理念、活动历史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本次活动共放生鲤鱼、鲫鱼、草鱼等鱼苗共计10万余尾,鱼苗购置资金均来源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行为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天然水域增添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有助于晏江河流域的水体净化以及水质改善,实现“以鱼净水”“以鱼养水”,同时让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渔业生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切实帮助群众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2017年首次开展鱼类资源恢复性司法暨增殖放流活动以来,兴文县人民法院已组织开展此类活动8次,共计投放鱼苗780000余尾,有效恢复了受损鱼类资源。
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继续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凝聚保护合力,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以司法利剑守护碧水蓝天。
(兴文县人民法院 白恩毓)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