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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新年调解第一案 工伤赔偿高效办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5-02-13 09:40:44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法官手中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新年伊始,珙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复杂的工伤赔偿纠纷,既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9月,原告王某系被告宜宾某陶瓷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被公司正在运作的车辆撞伤,致右胫骨内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治疗出院后,仍需定期到医院复诊。2023年4月,经宜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伤残等级确认后,王某与宜宾某陶瓷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被告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等共计138000元。在签订了工伤和解协议后,被告公司委托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赔偿76000元,公司支付62000元。在支付了一部分赔偿金之后,被告宜宾某陶瓷公司停止了后续支付。王某在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时,因不符合受案范围不予受理,遂向珙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因工伤赔偿引起,如果对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一判了之,一方当事人不服必然衍生上诉案件和后续执行案件,王某可能也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拿到赔偿款,而且对该公司的后续经营也会造成影响。因该案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企业经营,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尽快得到兑现,遂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室里,法官耐心倾听双方陈述,了解各自诉求,针对双方在赔偿金支付时间上的分歧,特邀调解员以法理、情理方面为切入点进行分析。一方面向公司讲法条、释法理,引导公司积极承担责任、稳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王某从情理方面进行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问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2025年2月起,由公司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0元,余款27000元在202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的调解协议。至此,该起工伤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每一件“小案”,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饱含着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美好期待和向往。2025年,珙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到实处,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主动置身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珙县人民法院 林玲 李茂)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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