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买卖合同起纠纷 调解结案促和谐
近日,南溪区法院大观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撤回起诉。
2023年6月,张某在李某的店铺中购买了一辆电瓶车,双方约定张某于当月底支付完剩余的购车款1500元。一年过去了,李某多次向张某催收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口头表示会尽快还钱,但一直未履行。面对张某的不诚信行为,承办法官决定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进一步向双方释法明理,重点讲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再次组织了调解。在承办法官悉心调解和沟通下,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李某支付了剩余购车款1500元,李某撤回了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张秋)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