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多元化解 >
兴文:木工劳动身受伤 法官调解促履行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4-10-12 10:02:38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被告杨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尹某某剩余赔偿款14万余元,双方纠纷至此终结。

  

  杨某某在兴文县经营装修材料销售,偶尔承揽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尹某某长期从事木工工作,常从杨某某处购买木料。2023年,杨某某将其承揽的兴文县某小区房屋装修工程中的木工工作交由尹某某实施,并口头约定按完成施工面积计算价款。2023年7月的一天,尹某某在木工施工过程中,被失控的角磨机割伤头部,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所受伤情经鉴定构成残疾。杨某某虽支付了尹某某5万余元,但双方对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终成讼来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最大争议在于双方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庭审中,双方互不相让,并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就案件情况、法律关系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细致释明和沟通,阐明诉讼风险,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达成以杨某某再支付尹某某14万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在法官的见证下,杨某某当场履行支付义务,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化解。

  

  兴文县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让原告的损失得到及时、有效弥补,双方矛盾也得以完全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兴文县人民法院 刘惠)


编辑:雷颖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