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群农民工来到屏山县龙华司法所诉说他们向包工头董某某讨薪的辛酸,向司法所申请调解。因为现场人数众多,为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司法所联合龙华派出所共同进行调解。
调解前,调解员先现场梳理了工资明细,经双方核实对拖欠工资金额无异议。随即了解到董某某承包的工地工程款尚未完成结算,各个工地资金周转和日常生活开支都已举步维艰。
在调解现场,调解员首先对双方进行情绪安抚和疏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明理普法。调解员一方面向董某某释法明理,重点讲解拖欠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劝导董某某体谅农民工们背井离乡出门打工的艰辛与不易,希望在最短时间内想办法支付拖欠的工资。另一方面将董某某目前的困境向农民工们作了说明,争取大家的理解。在多方努力下,第一阶初见成效,大家都表示愿意相互体谅。
第二阶段,集思广益。董某某多方联系筹措,确定在近期会收到某工地结算的三万元工程款,也承诺在农历新年之前会再拿出十五万元支付,剩下的钱在两年之内全部付清。此时在场农民工对于即将到账的三万元怎么分配产生争议,现场发生了激烈争吵,场面一度失控。为了缓解紧张的气氛,调解员提出按照座位顺序对解决办法依次发言,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讨论,最终一致同意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阶段,签署协议。在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现场制作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员当即向农民工们告知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很满意,董某某表示,终于不用每天焦愁怎么躲上门要钱的农民工,农民工也表示拖欠了两年的工资终于得到了解决,有了书面、规范且踏实的协议书,心里面悬着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人民调解的意义在于解纷止争,同时讲究“及时”和“就地”,至此,这场涉及9名农民工共计二十六万元的劳务工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他们的生活稳定。
(屏山县司法局 邹袁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