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通过现场勘察和倾力调解高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梁某与雷某都是兴文县大河苗族乡某村村民,系邻居关系。因双方对“共用路段”的权属存在争议,引发邻里矛盾。
雷某欲修建场坝,但梁某认为场坝建设需要的部分土地为自己的承包地,不准许雷某修建。不久后,雷某欲安装天然气,天然气管道需通过梁某房后土地,梁某亦不准许天然气管道从此经过。雷某对此非常气恼,运来泥土将梁某回家的必经之路堵住,致使梁某无法通行。雷某认为该路修建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自己有权处理该路段。
梁某已在该路段上通行17年,对于雷某的堵路行为感到十分气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梁某甚至有了动刀解决问题的冲动。在属地政府和派出所的及时劝阻下,双方矛盾没有继续恶化形成刑事案件。
但是,劝阻只能解一时之急,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古宋人民法庭庭长温小红应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的邀请,3次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深入了解双方想法,提供法律指导并帮助调解。但双方多年来已累积了较深矛盾,均不愿向对方让步,几次调解以失败告终。面对此种情况,温小红提出,让梁某向法院申请排除妨害,恢复道路通行。温小红解释道,因梁某被堵塞的道路已形成10余年,为历史形成,雷某堵塞道路的行为侵犯了梁某的通行权,梁某有权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罗安涛与熟悉案件的温小红再次来到案件发生地,与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希望以此为契机就地化解双方矛盾。
两名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倾听双方诉求并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同意由相关部门将堵塞道路疏通,并对近几年的矛盾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对有争议的“共用路段”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权属确认,不再因为此事发生矛盾,对其余有争议的问题达成解决方案,并对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一件可能“民转刑”的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抓实纠纷源头化解,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促进案件实质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兴文县人民法院 李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