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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口角纠纷冲动“出拳” 法院调解当庭“买单”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4-04-28 10:28:34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近日,南溪区法院罗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郑某因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深刻的代价。

  

  2024年3月,张某因拖欠运费被郑某强行扣车后报警求助,民警通知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张某的母亲周某、妻子孙某在调解过程中与郑某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公安机关制止后,依法对郑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对孙某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周某、孙某出院后,分别将郑某诉至南溪区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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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郎桔第一时间与派出所联系,调阅了案件的原始卷宗和监控视频,为从源头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中,周某、孙某都声称自己无过错,坚持要求被告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时,法官紧扣事实与证据,将拷贝的监控视频现场播放,指出双方在打架事件中均存在一定过错。经过法官的摆事实、讲证据、释法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周某、孙某主动减少了郑某的赔偿金额。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郑某赔偿周某、孙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的调解协议,郑某当庭履行完毕。

  

  调解结束后,法官还对双方开展了庭后普法,从法律视角剖析双方的行为,并结合具体案例,告诫双方遇事不要冲动,牢记“打架没有赢家,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的道理,不要为“出小气”而付出“大代价”;同时,要以此案为戒,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遇到问题要学会依法解决。

  

  近年来,南溪区法院大力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以“如我在诉”理念,将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矛盾纠纷化解中,积极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陈志)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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