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成功化解一起某养殖公司股东间的生产经营纠纷案件。
江安县某养殖公司股东陈某到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反映称,2021年,陈某与张某、刘某、李某、王某成立了一家养殖公司,在江安县某镇从事鸡、鸭、龙虾、生猪的养殖经营,半年前,由于五股东在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出现较大分歧,致使公司目前呈半瘫痪状态,养殖收获期即将临近,如果放任不管,公司将承受更大的损失。陈某无耐之际,听当地村干部说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能为他解决困难,陈某便来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申请调解。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到接报后,立即指派江安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
经了解,该养殖公司五位股东在养殖项目、养殖规模、费用支出、分红金额、债务承担、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出现较大分歧。股东陈某在生猪养殖方面有特长、张某在鸡鸭养殖方面有特长、刘某在龙虾养殖方面有特长,2023年1月公司分红时,陈某、张某、刘某认为自己的贡献较大,应多分,李某和王某认为应按股东份额分红。2023年在新一轮养殖规模上,陈某、张某、刘某都希望扩大自己主管项目上的投资规模,由于资金有限,股东间无法达成共识。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该养殖公司的股东虽有专业技术特长,但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公司化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导致该公司投资混乱、经营混乱、管理混乱、财务混乱,股东间各自为阵,如果不尽快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该纠纷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并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根据纠纷情况,县协调中心及时启动联调机制,确定从该公司的财务问题入手化解纠纷。在专业财会人员的协助下,调解员为该公司厘清了股东投资款的份额,为五位股东认真讲解了投资款与短期贷款、管理费用应收应付账款之间的关系,打消了股东间的相互猜疑,并引导当事人在投资份额、分红计算、费用开支、债务承担方面达成共识。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为该公司的五位股认真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成功引导当事人运用股东决议在养殖项目、养殖规模、权益保护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至此,一件涉及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的生产经营纠纷,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解员运用江安县创新的“订制调解”工作法和“两个十分钟”工作法(调解前不少于十分钟的法治宣传和调解后不少于十分钟的法治解答),成功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 王志友 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