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多元化解 >
长宁县法院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11-29 10:27:10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近日,在长宁县检察院的监督见证下,长宁县法院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妻子(已去世)共同生育三名子女,其中一名已去世。多年来,王某甲长期随儿子王某丙生活。2020年1月17日,王某乙(王某另一个儿子)与王某丙因王某甲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乙每月支付王某甲赡养费400元;若王某甲生病住院,费用由兄弟二人平摊;王某甲去世由王某丙负责丧葬。协议签订后,王某乙认为父亲王某甲有占地补偿款,且不愿随他生活,故未按协议支付赡养费。王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王某乙支付王某甲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赡养费11200元,王某乙从2022年6月起每月支付王某甲赡养费4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乙未支付相应赡养费,王某甲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宁县法院主动邀请检察院全程监督案件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赡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是父子。为了能修复双方父子关系,促进家庭和睦,承办法官一开始未对被执行人王某乙名下财产采取限制措施,而是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希望被执行人王某乙能主动履行。经过协商,申请执行人王某甲表示王某乙只需要支付5000元即可,其余权利愿意放弃,但王某乙仍不愿意支付,并且转移了其银行账户上的财产。基于王某乙的这种做法,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承办法官邀请了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当地村干部一起参与执行,做被执行人王某乙的思想工作,并告知被执行人王某乙,如果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但王某乙仍无动于衷,最终,在检察官、村社干部的见证下,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乙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见动真格了,王某乙立即答应履行,并当场给付了赡养费,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

  

  (长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