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两男子容留他人吸毒 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某甲容留他人吸毒两次,在一周内分别邀请三名吸毒人员到自己家中,四人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了吸毒人员购买的毒品麻古。被告人刘某乙容留他人吸毒一次,邀请四名吸毒人员到自己事先开好的酒店房间内,五人以“吹壶壶”的方式吸食了共同出资购买的毒品麻古。
法院审理认为
两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分别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分别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毒品对于个人、家庭、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请广大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轻易尝试毒品、不提供场所给他人吸毒,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兴文县人民法院 肖雪)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