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获刑!兴文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
7月10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案件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甘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张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同时根据被告人吴某、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2020年3月,被告人甘某在上家的联系安排下,邀约被告人吴某、张某一起结伙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偷越边境至缅甸邦康,之后三人均在缅甸从事诈骗活动。2020年8月,被告人甘某从缅甸邦康偷越边境至云南省孟连县,后又于2020年9月从云南省孟连县偷越边境至缅甸从事诈骗活动。
2020年10月,被告人甘某为获取诈骗收入分成,以缅甸工资高为由邀约李某(另案处理)去缅甸务工,李某又邀约曾某、罗某、舒某(均另案处理)一同前往缅甸。被告人甘某将李某、曾某、罗某、舒某的身份信息发送给所属诈骗公司,由诈骗公司为其四人订购机票,并承担沿途费用,李某四人结伙偷越边境到达缅甸从事诈骗活动。
考虑到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兴文县人民法院 肖雪)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