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一女子隔夜酒驾被判刑 50余名驾校学员旁听庭审
4月15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宜宾市翠屏区畅丰驾校培训中心,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隔夜酒驾被判刑。该驾校教职工、学员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1月26日8时30分许,苟某隔夜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从G85银昆高速公路宜宾北收费站进站往重庆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G85银昆高速公路(内宜段)1493公里路段时,苟某违法向右变更车道,与同向邹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及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邹某报警。高速交警到达现场后,对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经抽血送检: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6mg/100mL。高速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苟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邹某不承担责任。案发后,苟某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
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将此案庭审搬到了驾校,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紧张,通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查明了苟某醉驾的犯罪事实。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苟某现身说法,告诫驾校准司机们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
依据查明事实,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新实施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向驾校教职工、学员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了司法建议。希望大家以此案为鉴,在取得驾驶证后要依法依规、文明驾驶,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该驾校学员们纷纷表示,拿到驾照后,一定遵纪守法,喝酒后绝不开车。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