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巡回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以案普法助力筑牢生态屏障
8月15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在兴文县久庆村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巡回审判。部分当地村民到场旁听庭审,在家门口“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2023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在兴文县古宋镇久庆街村一自然水域中使用电鱼工具捕鱼时,被兴文县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当面称量,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捕捞的河鱼119条、净重575克。经兴文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使用的捕鱼工具属于禁用的渔具,使用该捕鱼工具捕鱼的方法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l日至6月30日,案发当天属于禁渔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扣押在案的若干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责令被告人李某某缴纳生态修复金950元。
“法院这样做很好!让大家能够很直观地看到破坏生态环境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把惩治犯罪和对我们群众的普法教育结合了起来,一举两得。”庭审结束后,现场群众对此次巡回审判纷纷表示高度赞扬。
(兴文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