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撒了渔网触法网 二人非法捕鱼获刑!
“法官,鱼我已经买好了,现在准备去长江里面放鱼……”近日,在南溪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见证下,被告人周某友、周某(均为化名)在南溪区西门码头向长江放流长江鲟鱼苗30尾、胭脂鱼鱼苗420尾,履行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
2023年3月7日下午4点许,周某友邀约周某到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安溪河电鱼。到河边后,周某将他人停放在河滩上的塑料船拖到河里,周某友则在船上用自制电瓶电鱼器电鱼。过程中,周某友、周某还将他人遗弃在河里的一副刺网安装在安溪河下游,拦截鱼群。当天下午5点许,周某友、周某被民警现场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友、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电鱼的行为毁坏渔业资源,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二被告人主动增殖放流长江鲟鱼苗30尾、胭脂鱼鱼苗420尾,承担本案专家鉴定费用人民币3000元。
结合二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履行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等情节,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周某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周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依法没收电瓶、转换器等作案工具。
法官提醒
生态环境关系民生福祉,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每个公民都应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切勿为了一时之利、口腹之欲,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吕会)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