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6月20日,翠屏区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2名涉案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17日至3月24日期间,被告人宋某先后6次从黄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6克向吸毒人员卢某某贩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法院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3年2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左某某在宜宾市三江新区观斗山隧道附近,向吸毒人员杨某贩卖约0.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左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毒品案件,彰显了翠屏区法院坚决打击毒品犯罪、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分子的坚定决心。”翠屏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龚莉莎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翠屏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审理、公开宣判、禁毒宣传等方式,增强案件审判效果,提高全民禁毒意识。2021年至今,该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03件,判处罪犯156人。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