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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二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3-03-03 10:21:46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3月2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书、陈某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两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书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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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书和被告人陈某华分别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得标记名称为“蚁力神”“德国黑金刚”等男性性功能保健食品后,未经核实保健品是否有合法来源证明及保健品主要成分,在兴文县僰王山镇、古宋镇长期进行销售。2022年3月,被告人刘某书被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保健食品19盒。同年7月,被告人陈某华被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保健食品81盒。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上述涉案食品均含有不同含量的西地那非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及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兴文法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类案件,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2022年以来,兴文法院审结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6件6人,为营造安全放心规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兴文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持续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兴文县人民法院 曾明明)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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