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跑分”刷单赚返利 33人被判刑
近日,南溪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2起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至8月,周某、刘某等33人在明知转账“跑分”的钱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通过抢单、入群交流、接受转账任务的方式,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协助他人将巨额资金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获得转账提成3000元至3万余元不等,涉案金额上千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33名被告人犯罪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不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33名被告人一年至四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此次庭审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也向社会展示了南溪区法院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决心。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重拳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平安南溪、法治南溪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吕会)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