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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法院宣判首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12-15 10:17:54 】 【 来源:翠屏长安网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该案被列入2021年全国“扫黄打非”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朱某、马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三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自2017年以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批发市场经营“川策音像经营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购进大量盗版光碟进行批发零售。2020年6月开始,被告人朱某购买视听作品母盘、刻录机、空白U盘,自行刻录影视剧、歌曲等,销售给被告人马某某及云南省、四川省宜宾市等地商户,销售数量达数万份。

  

  被告人马某某自2017年以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经营“鸿燕音像经营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广州、深圳等地及被告人朱某处购进大量盗版光碟和U盘进行批发零售。2017年9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被昆明市文广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马某某处以警告、罚款100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2000张。后马某某继续经营,2019年9月29日,昆明市文广局作出行政处罚书,对马某某经营的“鸿燕音像经营部”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后被告人马某某歇业一段时间。

  

  2020年11月,被告人马某某再次经营“鸿燕音像经营部”,将库存的光盘及U盘进行批发零售,同时从广州、深圳等地及被告人朱某处购进盗版光碟和U盘进行批发零售。被告人马某某购买刻录机、空白U盘,自行刻录影视剧、歌曲等,销售给云南、四川省宜宾市等地商户,销售数量达数万份。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朱某所经营的“川策音像经营部”进行搜查,依法查获其用于贩卖的山歌类U盘4169个、山歌类光盘106329张、歌曲类U盘1693个、歌曲类光盘2583张、影视类U盘1169个、影视类光盘8699张(包含侵权U盘7031个、侵权光盘117611张)。

  

  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马某某所经营的“鸿燕音像经营部”进行搜查,依法查获其用于贩卖的山歌类U盘1341个、山歌类光盘6665张、歌曲类U盘4446个、歌曲类光盘31885张、影视类U盘3433个、影视类光盘114899张(包含侵权U盘9220张、侵权光盘153449张)。

  

  经鉴定,抽样送检从被告人朱某、马某某处查扣的疑似盗版歌曲类光盘、U盘,影视类U盘、光盘等属非法出版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马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像制品数万张,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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