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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法院公开审理某学校原校长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04-15 10:02:57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4月14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兴文县某中学原副校长郑某某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此案由兴文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担任审判长,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审理,县教育系统组织4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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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利用担任县某初级中学校长的便利条件,在学校营养餐食材采购中,通过虚增采购数量的方式制作食材货款报销资料,虚报套取学生营养餐资金5.5万元。2019年至2020年,郑某某在担任县某实验学校校长职务期间,虚构学校食堂的食材供应商,安排学校财务人员向其转账支付食材供应款,虚报套取学生营养餐资金及早晚餐资金共计18万余元;同时,郑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1万余元。被告人郑某某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郑某某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并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对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郑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官寄语:本案的审理,深刻警醒我们莫伸黑手、莫敛横财、莫昧良知、莫存妄想。教师,辛勤的园丁,崇高的职业,世人敬重,愿我们的人民教师都拥有纯洁的爱心、纯粹的公心、淳朴的良心,立德树人,传道授业,敬畏法律,用行动诠释人民教师的使命与担当。

  

  (兴文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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