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南溪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04-06 09:45:28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现在口头宣判如下,被告人王某甲(化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近日,南溪区法院对王某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王某乙(化名)起诉王某甲合同纠纷一案,经南溪区法院判决王某甲支付王某乙装饰材料款10.7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甲却玩起了失踪,王某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调查未发现王某甲有银行、网络资金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法官联系王某甲时,王某甲态度消极并表示没有还款能力。在对王某甲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后,其仍拒不配合执行。而王某乙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王某甲罚金3000元。王某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并在宣判后立即交清罚金。

  

  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是确保执行力度、持续保持司法震慑力的必备手段,也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把利剑。2020年以来,南溪区法院共计移送拒执线索17件,促使12件案件被执行人主动或分期履行,履行金额约300.51万元,有效维护国家司法秩序和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罗小清)


编辑:雷颖

宜宾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我们:0831-5959083 |

蜀ICP备18018992号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4号 邮编:644000

宜宾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