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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三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刑法被判刑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03-22 09:56:26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近日,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王姓三男子判处判处拘役四个月及罚金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16日下午,被告人王学某和被告人王任某共谋电鱼食用。于次日使用电瓶、电线、网子、增压器等器材制作电鱼工具,并邀约被告人王大某一同去电鱼。17日21时许,三被告分别驾车到落润镇红星村9组楠木河楠木桥河段,由王学某使用电鱼工具电鱼和捞鱼,王任某提水桶装鱼,王大某岸上帮忙看车。22时50分左右,王学某、王任某捕获鲫鱼56尾、鲶鱼7尾、杂鱼10尾、虾3只、龙虾6只、泥鳅139条,共重5.74斤,三人在上岸途中被巡逻布控的警察现场挡获,次日王大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当地农业农村局认定,捕捞工具为禁渔渔具,电力捕捞为禁用渔法。渔获物种类为鲶、泥鳅、鲫、青虾、克氏原鳌虾。作业水域为天然水域。

  

  法院审理认为,王姓三男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法律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官说法:王姓三男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影响了野生水域生态平衡,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我国刑法明令禁止的,切不可为。

  

  (高县人民法院 李勇)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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