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拟提请表扬宜宾市2025年上半年“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拟提请表扬宜宾市
2025年上半年“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大力倡导见义勇为风尚,加强平安宜宾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经县(区)推荐,宜宾市见义勇为联席会议复核,市委政法委委务会审议,拟提请市人民政府表扬王元刚、贺宁两名同志,现予以公示。
拟表扬的“见义勇为”个人(2名)
1.王元刚,男,61岁,四川兴文人,群众,兴文县共乐镇东阳村2组村民,奋勇夺刀救人。
2.贺宁,男,57岁,四川屏山人,群众,屏山县屏山镇安上社区保洁员,火灾现场救人。
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9日至5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以真实姓名向市委政法委电话或书面反映。联系人:黄炼,联系电话:0831-2336785,电子邮箱:ybzfw408@163.com,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叙府路西段14号,邮编:644000。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