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长江大保护 屏山检察在行动
近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某甲、覃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
2024年6月13日晚,覃某甲为满足口腹之欲,邀约覃某乙一同到金沙江流域屏山县境内河流,使用电瓶以及电鱼杆电鱼,二人捕获鱼类33条。经鉴定,覃某甲、覃某乙捕捞所涉渔具为电鱼工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案发后,二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覃某甲、覃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