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3月4日,屏山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龚某系多年好友关系。2023年5月,龚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2.5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据明确还款期限及利息标准。借款到期后,龚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告后更采取更换联系方式、变更居住地址等方式逃避债务,张某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被告"失联"困境,办案团队创新采用"线上+线下"联动机制,通过户籍系统筛查、社区走访摸排等方式,最终在10日内成功锁定被告现居地。在送达过程中,法官助理克服设备限制,采用现场手书方式完善调解笔录,确保程序规范完整。
承办法官运用"分头调解+集中协商"的"背靠背"调解机制,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提示失信行为将面临的征信惩戒;另一方面引导原告考量多年情谊,给予适当宽限期。经过三小时多轮磋商,最终促成和解。
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明确:被告龚某须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条文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未按时还款将承担一定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这样的调解方案不仅缓解了被告的经济压力同时也给了原告相应的逾期补偿,实现了双方共赢。
(屏山人民法院 张盈 殷孝洋)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