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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危险驾驶被公诉 腿脚不便的六旬老翁感受司法温暖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4-01-29 10:12:11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检察官们太贴心了,亲自到村里来办理我的案子,我腿上有伤行动实在不便,这次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一定做一个守法的人!”开庭前,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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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屏山县中都镇黎明村村公所开庭审理,屏山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现场邀请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旁听庭审全过程。

  

  经查,2022年1月27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曾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家里出发,往屏山县中都镇场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黎明村屠宰场路段时与他人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曾某某血液酒精含量260.7mg/100ml,所驾驶三轮车系机动车范畴中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该案被告人曾某某腿脚有伤,秉持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检察官将讯问地点“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并在开庭前与法院沟通协调,达成到被告人村公所开庭的共识。虽然是在简易的法庭开庭,但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规范有序。庭审中,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发表公诉意见,对旁听人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曾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认罚,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践行司法便民,改变检察机关传统的办案方式,主动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村所办案,将法治的善意落实到诉讼参与人少跑路上,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更彰显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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