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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3-06-06 14:54:49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近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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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至4月期间,向某某、向某、陈某三人多次伙同到屏山县屏山镇越溪河与岷江交汇处“邓头溪”(小地名)利用渔网等工具下河拦网捕鱼,共捕捞渔获物数十条,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5条,价值2500元。经认定,本案使用的渔网为三重刺网,是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三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因此获刑,分别被判处拘役缓刑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期。三被告人主动出资15000余元购买鱼苗(包括鲤鱼、鲈鱼、鲢鱼)1000余斤,进行增殖放流,用于生态修复。庭审当日,在公检法以及县农业农村局的共同见证下,将鱼苗全部投放到岷江河内,修复生态。

  

  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全面启动。2020年12月25日,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检察院等八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屏山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岷江(屏山段)、越溪河(屏山段)、金沙江(向家坝库区)干流及一级支流作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是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要实现这样的生态文明愿景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去守护。

  

  2021年以来,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35件66人,其中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23件41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件2人,非法狩猎3件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5件12人,非法采矿2件6人,盗伐林木1件2人。屏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交出人民满意的答卷。

  

  (屏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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