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屏山频道 > 典型案例 >
屏山:现实版盗墓笔记 九名被告人领刑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2-03-02 09:28:16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3月1日,屏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对王某甲等9名被告人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王某甲、彭某、李某甲、张某、陈某、王某乙等6名被告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不等,罚金四千至一万元不等,分别判处卢某、夏某、李某乙等3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九个月至二年不等,各判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农历腊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陈某、彭某、王某甲、李某乙相互邀约盗墓,四人找到被告人夏某带路,五人于当晚到宜宾市叙州区一座合葬墓处,由李某乙、夏某在公路上望风,陈某、彭某、王某甲盗掘了该座坟墓及旁边一座坟墓后离开现场。


微信图片_20220301150600.jpg

  

  2021年3月23日晚,被告人陈某、王某甲、卢某等人共同商议后,乘车到宜宾市兴文县处盗掘一座坟墓,在盗得两个罐子后离开现场。

  

  2021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乙驾驶摩托车搭载王某甲、李某甲到屏山县处,三人将一座墓掘开后,王某乙钻进墓室盗得一翡翠手镯,三人将盗洞回填后离开现场。

  

  2021年7月16日晚,被告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QXXXX号帝豪牌越野车搭载被告人王某甲、李某甲、彭某到屏山县盗掘坟墓未果,四人返回屏山镇后,李某甲提议盗掘位于屏山镇的冯家祖坟。次日凌晨,四被告人来到该坟墓处实施掘墓,石棺盗掘后,张某进入石棺寻找物品未果。之后,四人将盗洞回填后离开现场。

  

  2021年7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川QXXXX号帝豪牌越野车搭载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甲、彭某到屏山县处盗掘王家祖坟后离开现场。

  

  经鉴定所盗掘墓葬主要为明清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被告人的盗掘、破坏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彭某、李某甲、张某、陈某、王某乙、夏某、卢某、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分别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均构成了盗掘古墓葬罪,且属共同犯罪。依照各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盗墓”题材的小说、影视剧很是火爆,但我们要分清艺术创作和现实。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上演现实版的,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屏山县人民法院 姜胜)


编辑:雷颖

宜宾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我们:0831-5959083 |

蜀ICP备18018992号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4号 邮编:644000

宜宾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