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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检察: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3-03-15 11:59:22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近日,筠连县检察院与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乌蒙山余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省级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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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地检察机关由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部门作为联络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以联席会议、书面文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定期通报本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主要数据及工作开展情况。两地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本区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衔接,实现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和资源保护等信息资源共享。两地检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跨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层报省级检察院统一管理并确定管辖,所调取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接受线索的办案单位应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线索移送单位。对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线索,两地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研讨,统一思想认识,必要时可开展联合初查。

  

  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在办理两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需要跨区域查阅、调取相关材料或需要委托调查取证的,两地检察机关应当紧密协作,必要时,可开展联合调查。到对方辖区调查的,应事先通报当地检察机关,当地检察机关应全力协助配合,提供办案便利;需要委托调查取证的,协作双方应提前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载明协查事项,接受委托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取证和反馈;需委托协作双方所在省市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的,当地检察机关应给予必要协助。

  

  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两地检察机关与辖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应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合力。两地检察机关适时开展巡河、巡山等巡查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治理,及时发现线索,核查治理整改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可能涉及协作区域内普遍性问题,及时通报对方,共同研究解决区域共性问题。

  

  建立专项行动机制。两地检察机关每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跨区域污染,养殖污染物跨区域排放,岸坡垃圾、工业废渣等固废跨区域倾倒,违规使用水资源、污染饮用水源,破坏渔业资源和陆生动物资源,破坏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问题,共同商议开展不同主题的专项行动,原则上每年确定一个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形成监督治理合力。

  

  建立生态修复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共同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联动机制,适时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工作,确保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效果。两地检察机关加强环境受损地和办案机关不一致案件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检察建议、生态环境修复判决跟踪监督结果,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执行监督工作,督促整改治理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新模式。

  

  建立宣传预防机制。两地检察机关加强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重点问题的研判分析,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同发布机制,共同做好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全域的良好效果。

  

  建立人才交流机制。两地检察机关通过相互派员交流、参与办案、咨询座谈等形式,在办案理念、经验和方法等方面实现深层次交流。强化教育培训协作,开展联合培训或组织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交流授课,推进办案师资、精品课程等学习资源共享。组织开展跨省级区域的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和学术研讨等活动,共同提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能力水平。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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