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一方拒不返还彩礼,该如何是好?近日,珙县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彩礼案件。
2013年,李某儿子与张某女儿相识接触后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某陆陆续续收取了李某送来的数万元彩礼。2017年,因感情不和,李某儿子与张某女儿分手,张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于 2017年4月底前将所欠彩礼钱支付给李某。但是到了约定时间后,张某并未如期还清所欠彩礼,李某将张某诉至珙县人民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于2018年6月还清所有欠款。民事调解书生效以后,张某仍然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李某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张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详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张某表示,目前家中经济状况确实不怎么好,一下子要还清很有难度,希望能够宽限一下时间。考虑到张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李某同意张某分期还款。但谁曾想,执行法官的善意和申请人的通情达理却让张某看到了“赖账”的可能,从2018年至2022年期间,面对申请人的一次次催促,张某口口声声答应着还款,却一直不见实际行动。
面对张某一次次推诿搪塞,失望至极的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3年9月,经执行干警传唤,张某来到执行局,态度恶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为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珙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当冰冷的手铐铐住手腕的一刻,张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急忙向执行法官道歉认错,一边筹钱一边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表示愿意还款,最终,张某拿出2万元现金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并主动写下检讨书。基于张某积极认错悔改,并自愿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张某的拘留措施,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法官说法:彩礼源于婚俗,在古代称为聘礼或聘财,不仅是婚约关系存在的证明,更重要的是对婚姻缔结的担保。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和收受的,与一般的赠予有所不同,彩礼实质上是附带条件的赠予,若双方解除婚约不满足该条件,理应进行退还。
(珙县人民法院 吴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