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法院:一次调解七起纠纷得化解
近日,高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成功促进多方企业调解成功,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一案解,多案结”的良好效果。
原告宜宾某贸易公司与被告宜宾某建材公司因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多次协商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询问调解意向及调解方案。
调解过程中,原告方的法定代表人称其还有关联公司和被告方的多个关联公司存在合同材料款未支付的情况,即将要提起诉讼,希望在本次调解中将含本案在内共七个合同履行纠纷一并处理。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后,耐心沟通后,被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表示同意一并处理,即被告公司的关联公司债务全部由被告承担,向原告支付。后双方代表核对相关合同结算款项后,对债权债务、债务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达成了一致意见。
本次调解体现了人民法院一次性实质解决纠纷的司法原则,体现了实用主义的司法理念。该原则力求在一起诉讼中一次性解决纠纷,不再衍生其他诉讼。具体到本案,被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均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原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被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债权债务归属均进行了确认,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一次审结做到纠纷的全盘解决,不仅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其寻求权益保护的成本,而且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从而实现案结事了的实际效果。
(高县人民法院 胡世杰)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