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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高空抛物没砸中也要被判刑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3-11-28 09:43:12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近日,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尹某某犯高空抛物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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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某为图便利,在高县庆符镇某小区16楼的家中卧室向窗户外抛掷生活垃圾至人行道上,包括两个125ml玻璃酒瓶、竹签、香烟盒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在其位于16楼的高层建筑物向外抛掷玻璃瓶等物品至人行公共道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在结合被告人尹某某的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尹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2021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将高空抛物罪作为新增罪名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作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此类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导致刑法处罚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要是高空抛物行为砸伤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财产损失的后果,还有可能构成更加严重的犯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高空抛物、构筑物悬挂坠落造成的危害后果接连不断,严重的危害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和对平安生活环境的向往,人们对此行为深恶痛绝。每个居民都是平安社会的共享者,同时亦是平安社会的建设者,为避免自己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财产和身体健康,也避免自己遭受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法处罚等后果,每个居民应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公共秩序。

  

  (高县人民法院 杨飞林)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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