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巡回审判进驾校 学好法律再上路
6月4日,长宁县法院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庭审现场搬至驾校训练场,为正在学习训练准备参加驾照考试的50余名驾校学员及教练上了一堂“穿透式”普法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化名)于2024年1月1日凌晨4时驾驶小型轿车返家途中,与一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1.90mg/100ml,经认定,黄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现场,法官严谨把控程序,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表示认罪认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侥幸心理害人害己,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更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和损失,我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结合案情,向在场的50余名旁听人员进行了“安全驾驶”主题普法宣传,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法律责任及道路安全相关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发放宣传册50余份。为在场人员敲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警钟。
(长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