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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拘留15天后,他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4-04-12 10:04:29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4月10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被依法强制拘留15日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赵某与刘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判决,刘某应赔偿赵某14万余元,因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赵某遂向兴文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刘某联系,刘某自称其在新疆务工,暂无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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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春节前,申请人赵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在老家居住,并且开了一辆新车出入。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刘某居住地并将其带到法院进行询问。

  

  询问过程中,刘某避重就轻、不如实回答问题。执行干警询问刘某该车辆情况时,刘某一开始称该车为自己亲戚的车辆,在执行干警的反复询问下,刘某才承认该车辆实际为自己女儿所有。鉴于刘某的顽固态度,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在司法权威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刘某拘留期满后,态度转变,积极与申请人赵某沟通赔偿事宜。4月10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刘某一次性向赵某支付7万余元执行款,赵某自愿放弃其他款项。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兴文县人民法院 詹成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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