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法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
近日,兴文法院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畜牧水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旁听庭审活动,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兴文县卫生健康局、兴文县畜牧水产中心近百名干部职工观摩庭审现场。
“兴文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上午九时许,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原兴文县畜牧水产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某受贿案正式开庭。本案由兴文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胡阳国担任审判长,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某某在任兴文县原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兴文县原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兴文县畜牧水产业中心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获取相关畜牧项目补助、项目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7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未遂、坦白、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在本次旁听庭审活动中,兴文法院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让旁听人员直观了解被告人跨“底线”、越“红线”的犯罪历程和犯罪后果,真正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兴文法院将继续用好用活身边违法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庭审、以案说法等形式,敲响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强化法纪意识、守好廉洁底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文、法治兴文作出新贡献。
(兴文县人民法院 潘月)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