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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法院:“以租代拍”再“立新功”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3-11-29 09:22:36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法官,你们这样的处置方式我们还是第一次遇见,给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减少了损失,实实在在的!”在一起执行案件的现场,申请人长宁某银行委托代理人肖某不停地对长宁县法院执行法官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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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某银行诉江安县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周某、梁某、马某、宋某、曾某、向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长宁县法院调解,由江安县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周某、梁某、马某、宋某、曾某、向某向长宁某银行清偿贷款本金7900000元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长宁某银行遂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后,长宁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抵押物予以拍卖,但经法院一拍、二拍、变卖,资产仍未能变现,被执行人名下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长宁某银行的债权无法得以实现。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中所涉及资产原有租赁,但租期即将到期,如按照之前涉执行案件资产的一般处置方式,法院已经控制的资产无法在资产上设定权利,承租人则不能再次续租该资产,这会导致一方面,被执行人会损失此前较可观的租金收益,另一方面,承租人一时也难以再租到合适的房产,对生产生活会造成一定影响。就在该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之时,原承租人向长宁县法院提出了继续租赁申请。综合考虑申请人、被执行人、原承租人的多方利益需求,结合本案实际,为最大化的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遂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等征求意见,并就涉案资产是否继续由原承租人租赁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11月24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人、被执行人及承租人等对租赁的细节进行完善,待此前租赁合同到期后将再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近年来,长宁县法院不断探索实践“以租代拍”的司法执行新模式,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的初心与使命,同时还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利益,符合承租人的期望,达到了“多赢”的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长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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