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两级法院联动调解 九旬老人老有所养
近日,长宁县法院花滩法庭与宜宾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展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了九旬老人的赡养纠纷,让老人老有所养。
梁某某已是九十高龄,因年老体弱已无法下地行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全天照顾。目前,虽住在其女儿万某丙家,但万某丙因其自身原因亦无法承担梁某某的生活、护理等责任,遂诉至长宁县法院,希望老人其他子女尽到赡养义务。
梁某某诉被告万某甲、万某乙、万某丙赡养纠纷一案经长宁县法院花滩法庭开庭审理,判决后,被告万某乙不服判决,其又向宜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受理此上诉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询问老人的真实意愿,倾听几名被告的意见,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调解的意愿。
考虑到梁某某行动不便,其他几名被告表示也不方便前往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是,二审承办法官遂决定联合一审承办法官,在长宁县法院当地调解。得知这一情况后,花滩法庭积极开展调解前准备工作,联系双方当事人,准备材料。调解中,两级法院法官从情理出发,进一步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在两级法院联动调解,紧密配合下,该赡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长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