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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云上法庭化解了纠纷 孩子的抚养费有了着落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4-12-13 10:45:38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近日,屏山法院书楼人民法庭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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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系本案被告黄先生与原告母亲廖女士的婚生子,廖女士与本案被告黄先生于2009年离婚,离婚时约定原告黄某抚养权归廖女士所有,被告黄先生每月支付婚生子黄某的抚养费200元直至孩子成年。但随着原告母亲因工作确诊尘肺病的意外发生,日渐增加的医疗费用让原告母亲经济压力与日俱增,为让孩子顺利渡过完成学业的关键时期,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黄先生增加支付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决定采用“云上法庭”的方式合并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法院调解

  

  法院收案后,认为本案属于家事纠纷,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为了更好的保护孩子的成长,最大限度地不影响孩子的学习,承办法官当即拨打黄先生的电话调解此案。黄先生以自身已在外地多年未归,且已重组家庭为由仅愿意增加200元抚养费,而原告母亲廖女士不同意调解方案,希望尽快判决。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在此之后,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解,引导黄先生站在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角度进行思考,认真释明法律规定,如实告知黄先生廖女士现今的状况。同时劝导廖女士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样需要父亲陪伴,对簿公堂也会影响孩子对父亲的情感,考虑到黄先生目前的经济能力,廖女士在抚养费金额上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云上法庭足不出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黄先生自2024年12月份开始每月按照600元支付至原告黄某大学毕业止。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子女不仅是道德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硬性规定,父母应依法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王芝林)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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