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工程合同引发“案中案” 法院并案调解促共赢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成功合并调解三起案件,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着力寻找平衡点,最终促使两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多年纠纷息诉止争。
2018年4月,兴文县某教育培训公司将某幼儿园的修建及装修工程发包给某建设工程公司,工程价款为2600余万元。2022年,某建设工程公司分两次向兴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教育培训公司支付工程款,该两案已判决生效。2024年6月,某教育培训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分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工程质量鉴定。2024年7月,某建设工程公司又诉至法院,要求某教育培训公司支付装修工程余款并返还质量保证金。
收到案件材料后,为避免当事双方再衍生出新案件,同时秉持着减少当事人诉累的理念,承办工程质量案件的法官便尝试从案件事实出发,根据鉴定意见组织双方就三个案件进行并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事理、情理的角度分别与双方充分沟通,释明法律规定,并针对双方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关切,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寻找利益平衡点。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当事双方互谅互让,形成减少损失的共识,在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中达成了调解协议,另外两个案件均已撤诉。至此,三个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化解了原、被告双方多年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兴文县人民法院 张明龙)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