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新春“执”击 保障民生不停歇
“法官,我是欧某某,我找到胡某某了,请你们快来处理我们的案件。”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欧某某拨打长宁县法院执行110热线电话,提供了被执行人胡某某的行踪线索,请求法院出警。收到线索信息后,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响应,迅速制定行动方案并实施拘传。
2024年3月,胡某某在欧某某处购买了十台电脑,约定一周内全额支付款项。一周后,胡某某既不支付货款,也不归还货物,欧某某遂将其诉至长宁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胡某某支付原告欧某某款项1640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欧某某遂向长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胡某某进行财产查控,发现其账户仅有零星存款,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胡某某与欧某某达成和解,约定网店盈利后偿还欠款。然而,和解协议约定期满后,被执行人胡某某仍未按期偿还欠款,还玩起了“失踪”。在发现胡某某行踪后,欧某某遂将其行踪线索告知长宁县法院。
将被执行人胡某某拘传到院后,经搜查,发现2024年胡某某的微信全年有大额银行流水,证明胡某某在达成和解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多次对胡某某进行沟通劝导,告知他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罪,告诫其若不偿还欠款,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胡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有所转变,表达了偿还欠款的意愿,主动提出还款计划,并当场支付了部分案款。经过充分的沟通与讨论,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最终达成和解,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长宁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运用多种措施,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长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