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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检察监督执行 一日执结两案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3-02-10 09:43:55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2月7日,长宁县法院在长宁县检察院的监督和见证下,公开公正地执结两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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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某某与某酒业公司A于2021年4月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某酒业公司A向宋某某租用150型挖掘机,单价210元/小时。合同签订后,宋某某安排挖掘机进场,在2021年7月底结束作业,共计294小时。宋某某多次催收设备租赁费用未果,于是将某酒业公司A起诉至长宁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某酒业公司A支付宋某某设备租赁费用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酒业公司A未支付相应费用,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宋某某与某酒业公司B于2021年4月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宋某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按某酒业公司B的要求进行施工。宋某某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后,多次请求某酒业公司B支付工程劳务费用未果,无奈之下将某酒业公司B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酒业公司B支付宋某某工程款、民工工资及利息共计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酒业公司B未支付相应费用,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障执行程序的公平公正,长宁县法院主动邀请长宁县检察院全程监督执行。因两案申请执行人为同一人,执行法官将两案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一起通知到法院座谈。在座谈过程中,执行法官向两被执行人详细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要求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两被执行人均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在法院、检察院的见证下,经过当事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宋某某与被执行人某酒业公司A、某酒业公司B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方式和期限。

  

  (长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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