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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借办卡窃取个人信息,某通信公司“内鬼”被提起公诉!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3-12-07 09:09:25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自己在注册微信、QQ、淘宝、抖音等网络账号时被告知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已经注册了相关账号,或者在自己实名认证下存在着自己也不知道的网络账号……这些账号是什么时候注册的,是谁注册的,是怎么用到自己的个人信息注册的,大家都有这样的疑惑。近日,长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就给出了答案。

  

  2022年8月,一通讯服务公司通过协议约定其代理某通信公司的新用户开户入网等业务。吴某入职该通讯服务公司后,负责对所管辖片区内的业务开展和业务人员进行管理。工作期间,吴某获知可以利用客户办理的手机号码从事“拉新”业务谋取额外利益,于是唆使自己管辖片区内的业务员在线下配送手机卡过程中,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办理出的手机卡号码和对应验证码发送到相应微信群内;或者以办理失败需再次认证等为由,要求客户进行多次人脸认证,擅自为客户多办理出手机卡并将号码及对应验证码发送到相应微信群内,提供给“上家”用于注册京东、淘宝、抖音、快手等APP账号。“上家”根据业务员提供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每成功注册一个APP账号,吴某从“上家”处获得5元至40元不等报酬,业务员从吴某处获得3元至35元不等报酬。截至2023年2月,吴某和其管辖片区内的业务员通过上述途径非法获利共计61万余元。其中,部分手机号码及注册的APP账号被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诈骗。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法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验证码是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独一无二的数字组合,是具有识别、验证个人身份功能的通信内容,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目前,吴某等人已被长宁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开展、正常生活状态的维持,不仅关涉个人名誉,同时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切勿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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