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案·维民利 | 守护碧水清波 严惩非法捕捞
8月14日,屏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司法利剑守护水域生态安全。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2月25日,被告人曾某、刘某某在屏山县岷江河段使用钩刺耙刺的方式进行锚鱼,当日,二人在遇渔政等执法人员检查时将鱼竿抛入岷江中并逃跑,后被挡获,二人共捕获鱼类约11千克;经鉴定,二人使用的渔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的钩刺耙刺,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现场勘验照片,鉴定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等证据,指控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屏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增殖放流、恢复生态,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曾某拘役四个月,判处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依法没收作案工具。
法官强调,非法捕捞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会导致鱼类资源枯竭、水域生态链断裂。生态保护无小事,法治底线不可破。
(屏山县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