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拘留后 14万元案款一次付清
“杨某,根据法律规定,现在宣布对你进行司法拘留14日……”近日,南溪区法院依法决定对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进行司法拘留,在进拘留所前,杨某终于意识到错误,将14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
吴某与某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审理,公司需退还吴某购房款、违约金合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通知该公司负责人杨某到法院处理案件,但其不予理睬、隐瞒行踪,拒不配合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寻找,终于将杨某传唤到法院,并向其耐心释法明理,要求其尽快支付案款。杨某却一直声称没有履行能力,就是没办法还钱。面对杨某不诚恳且消极履行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即宣布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4日。
见法院真的要把自己送进拘留所了,杨某终于心慌起来,慑于法律威严,杨某当场向吴某支付了所有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池芃)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