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多元化解 >
兴文:法检联动调解赡养纠纷 司法守护“夕阳红”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6-03-18 10:08:39 】 【 来源:兴文长安网

  近日,兴文县法院石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由兴文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赡养费纠纷案。承办法官以“法”为据、以“情”为引,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与温情调解,促使被告当庭履行义务,让耄耋老人的晚年生活重获保障,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


ScreenShot_2026-03-18_100811_397.jpg

  

  协议成空文 老人陷赡养困局

  

  原告老陶年逾八旬,体弱多病且无劳动能力与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此前,在村组干部与邻居见证下,老陶与儿子签订分家协议,明确约定儿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然而,协议签订后,儿子始终未履行承诺,经村组多次协调仍无果。无奈之下,老陶向兴文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儿子支付赡养费。

  

  法检携手 法理融情化矛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的特殊性——既关乎法律义务的履行,更牵系亲情关系的修复,遂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原则,积极搭建沟通桥梁。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立足案件事实,向被告明确告知:“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拒不履行不仅违背伦理道德,更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他从亲情角度切入,温情劝导被告感念父母养育之恩,体谅老人晚年生活的艰辛与不易。

  

  检察院工作人员也进一步向被告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

  

  当庭履行 司法守护“夕阳红”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与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劝解下,被告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愿意承担赡养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本月起,每月25日前向老陶支付赡养费400元。

  

  协议签订后,被告当场以现金方式足额支付了当月费用。接过赡养费的老陶眼眶湿润,紧握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谢谢你们,我这心里踏实了!”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兴文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法检联动机制的生动缩影。通过“支持起诉+联动调解”模式,既依法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又以柔性司法最大限度修复了破损的家庭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兴文县人民法院 任明月)


编辑:雷颖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