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土地租赁起纠纷 高效调解促和谐
“成事在理不在势,服人以诚不以言。”近日,叙州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以原告主动撤诉、被告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握手言和而圆满落幕,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案情回顾:2022年7月28日,原告与被告续签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原告将土地继续出租给被告使用。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使用情况、租金支付等问题产生了较大争议,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土地,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并支付拖欠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深入了解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曾有过合作关系,为最大程度减少双方对抗,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情绪激动,对原告的诉求抵触强烈。法官先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冷静陈述观点,而后从合同约定、法律法规、事实证据等多方面入手、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法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阐述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被告在合同履行中的不当之处以及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开始理性协商。最终,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违约行为,愿意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原被告当庭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支付了原告补偿款合计1600元,原告撤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叙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