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珙县法院对一起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旨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禁毒日当天,法院还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和意识。
依法公开宣判的一起毒品案件涉及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1克;被告人岳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被告人岳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6·26”国际禁毒日当天,珙县法院在巡场镇双三公园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毒品的种类、危害及禁毒法律知识,结合典型案例,深入讲解毒品对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警示群众要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坚决抵制毒品诱惑。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禁毒防线。
此次“6·26”禁毒宣传活动及毒品案件的公开宣判,展现了法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对毒品犯罪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下一步,珙县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行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持续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让更多的人了解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珙县人民法院 何宏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