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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法院:租个发电机去抵债?“刑”!
www.yibinpeace.gov.cn 】 【 2026-04-29 09:09:50 】 【 来源:宜宾长安网

  因无力偿还债务,把租来的发电机抵给债权人抵债,“拆东墙补西墙”为自己换来了刑期。近日,筠连县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因债权人杨某某催债,被告人胡某萌生租用一台发电机抵押给杨某某抵债的念头。2024年3月25日,胡某向被害人罗某以每月1.2万元的价格租赁一台柴油发电机组,并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胡某将该发电机组运输至杨某某的汽修店外,谎称该发电机组为其本人所有并将该发电机组抵押给杨某某,表示如果逾期未还钱,杨某某可以将该发电机组予以售卖。同年6月,罗某发现其租赁给胡某的发电机组被售卖,遂赶至筠连并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发电机组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罗某。经筠连县物价中心价格认定,涉案发电机组的价格为8.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胡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租赁合同诈骗属于近年来多发的诈骗类案件,犯罪分子隐瞒真实租用意图,企图“空手套白狼”,从租赁公司租到物品后,冒充物品所有人将物品出售或抵押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取利益,不仅让租赁公司、抵押权人遭受损失,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此提醒,在经济出现困难时,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诈骗手段谋取私利;接受抵押方,应提高警惕,要求对方提供购物发票等凭证,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筠连县人民法院 古静)


编辑: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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