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3月31日,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崔某某受贿一案,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人大代表、100余名机关单位职工受邀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016年至2025年期间,崔某某利用其先后担任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保护股股长、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测绘等业务承揽,用地手续办理,资金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140.94万元。

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完整再现了崔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犯罪过程,证据链条完整、逻辑严密、指控有力。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案情,深刻剖析了崔某某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沦为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蜕变根源,其过程发人深省、令人警醒。
崔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深刻忏悔自己的违法行为,表达了改过自新的意愿。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聆听庭审,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代价。该案将择期宣判。
自然资源领域作为权力集中、利益关联度高的重点领域,其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直接影响县域发展大局,也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此次公开开庭审理,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诉职能、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具体体现,也是开展常态化廉政警示教育、推进以案促改的重要举措。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惩治,精准履行检察职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做实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李喻)
编辑:雷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