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首例 !14岁“惯偷老手”被行拘
近日,2名未成年违法行为人因在叙州区盗窃他人财物被叙州区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十三日的处罚。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叙州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经查2月15日凌晨3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杨某某窜至某路边停车场采取“拉车门+技术性开锁”的方式,对未上锁车辆车内财物实施盗窃,得手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民警通过多方手段迅速锁定两名违法行为人踪迹,并于当日12时许将二人成功抓获归案。到案后,违法行为人张某、杨某某对其盗窃车内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被盗财物已全部追回并依法发还受害人。经进一步调查,违法行为人张某(男,14岁)、杨某某(男,15岁)此前均因多次盗窃被公安机关查获,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决定。此次二人再次实施盗窃,情节严重且涉案金额较大,虽系未成年人,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已被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宜宾市叙州区公安分局)
编辑:雷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