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检察:滥伐林木1300余株,判刑+赔偿!
1月5日,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兴文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钟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支付林业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13.6万余元。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7月,被告人钟某某在大坝苗族乡某村采伐林木过程中超出采伐许可范围,将周边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木进行了采伐,滥伐林木1327株,立木蓄积320余立方米,滥伐面积达27.8亩。经委托鉴定,钟某某滥伐林木造成的林业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13.6万余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把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抓手”,依托“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模式,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解读生态保护法律红线,以“惩治犯罪+生态修复”司法举措,守护兴文绿水青山,不断提升群众生态获得感,为兴文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林坤 覃茜)
编辑:雷颖

